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会员条例
作者:中西医学会 发布于:2017-8-15 9:49:21

一、会员资格

申请成为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各类会员条件:

l、普通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等医药院校本科毕业,在科研、教学、医疗、预防、药物、编辑出版以及组织管理等部门工作三年以上,或高等医药学院专科毕业,在上述部门工作五年以上者,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者;

(2)非医药院校毕业,从事与中西医结合医学有关学科的工作,具备第1条相应条件者;

(3)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有关医疗、预防、卫生、教育、科研等管理工作者及领导干部;

(4)其他科学技术学会、协会或研究会的会员,具备第1条相应条件者,可以跨会申请为本会会员。

2、资深会员 普通会员中取得主任医师、主任药师、教授、研究员或相应职称,有较高学术威望,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30年(含30年)以上,在中西医结合学科发展中起带头作用或在中西医结合医学科学领域中成绩卓著,有重要贡献,热心支持本会工作者。

3、单位会员 与本会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科研机构与社团,以及医药生产企业单位,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可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

4、港澳台和外籍会员 港澳台和外籍医药科技工作者或其他科技工作者,符合以上第1条条件者,可申请为本会外籍会员。

二、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普通会员由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由本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的会员条件和《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会员管理办法》办理入会手续,经本会办事机构审批;

(二) 资深会员由专业委员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西医结合学会提出建议名单,经组织工作委员会评议后,报常务理事会审批;

(三) 单位会员提交入会申请书,经常务理事会批准;

(四) 名誉会员经本会专业委员会或组织工作委员会推荐,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五) 港澳台和外籍会员提交入会申请书、个人科研简历和主要成果等,由本会会员二人介绍,经常务理事会批准;

(七)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名誉会员由会长授予证书。

三、会员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港澳台和外籍会员);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

(二) 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 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 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